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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常性损益的由来 1999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提出了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中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利润,同时披露所扣除项目已涉及的金额.接着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等信息披露规范中,也作了类似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美国《萨班斯法案》在监管机构性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要求、责任制度、对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要求和处罚力度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区别。我国应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的经验,加强对证券行业、注册会计师行业以及公司的监管,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规范的引导和制约作用,实现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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