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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国际私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被形象的视为是外国法律适用中的"安全阀",目前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逐渐认可,但由于公共秩序涵义弹性太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以及私法自治的勃兴,由这一制度涵义的模糊性所引发的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现象越来越多。导致公共秩序涵义模糊的主要原因是公共秩序在不同国家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法律中的涵义都不尽相同,另外,法律的滞后性以及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也有一定的影响。我们应该细化国家利益和道德基本原则的限度,并在立法上明确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在程序法中添加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适用程序的相关制度,以此来提高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涵义的清晰度。  相似文献   
2.
协议管辖是解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较好方式。承认协议管辖,有利于保证法律适用结果的可预见性,从而有利于保护国际经济交易的安全,是国际民商事关系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协议管辖有助于实现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相似文献   
3.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是指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意味着向风险的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国际货物买卖法需要解决的很重要的法律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风险转移的一般原则,风险转移的时间,以及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作了比较详细、合理、公平和切合实际的规定,但该公约第68条存在诸多的缺陷,主要在风险转移的时间上偏袒了卖方。采用货物于目的地(港)交付给最后的买方时,为风险转移的时间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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