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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的关贸总协定缔约方部长级会议,决定发动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服务贸易同时成为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的新议题。服务贸易谈判“应旨在制订处理服务贸易的多边原则和规则的框架”。从某种意义上说,服务贸易的谈判过程就是根据服务贸易的性质检验关贸总协定原则、制度是否适用及如何适用的过程,其中服务贸易的概念是整个服务贸易谈判的关键,也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石。本文着重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探讨服务贸易的概念、特征及其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框架规则。按照该协定的规定。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以及一成员的自然人作为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提供服务,都涉及到自然人的流动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主持多边贸易谈判促使各成员政府降低或减少影响作为服务提供者的自然人流动的措施(即服务贸易壁垒)并改善进入服务市场的方式来达到便利自然人自由流动的目的。世界贸易组织一些成员在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的承诺表明:服务贸易在促进自然人自由流动取得的进展限于: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受雇人(公司内部调任者)以及专业人员的自由流动,虽然仍受到各种限制,但可以准确地讲,《服务贸易总协定》只是附带地使作为服务提供者的自然人尤其是高技术人员的流动变得更为容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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