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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自元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3(4):22-24
女性犯罪是社会、家庭和个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女性的社会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社会救助力量的缺位等社会因素对女性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暴力和婚恋变故也是女性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爱慕虚荣、好逸恶劳、心胸狭窄、缺乏理性是女性犯罪的个人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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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自元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2):12-13
我国《刑法》在定罪、刑罚的设置和适用方面对未成年犯罪人都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对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进行严厉的制裁。在刑法中应取消未成年时期的刑事污点,对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作一般性规定,并增设社区矫正处罚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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