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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源于英美法的“不自证其罪的权利”,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它最早源于英国,后又在美国推行,并波及欧洲各国;现在国际文件都有相应规定。沉默权是一项人权,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是一项实施无罪推定的权利。它对保护嫌疑犯与被告人的利益,维持政府与人民的权利均衡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应建立沉默权制度,对其既要引入,又应加以限制。引进沉默权,应在“相对合理主义”原理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认真考虑和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2.
改革开放以来,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和利益诉求成为中国实现现代化必须直面的问题,依据法律规则解决利益纠纷是中国实现法治的必然要求。然而涉法涉诉信访救济功能的扩张和异化、司法救济功能弱化以及公民法治意识的缺失,使得涉法涉诉信访愈演愈烈,涉法涉诉信访功能的扩张对法治的推行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通过法治方式所构建的规范、精密的法律程序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利益表达的通畅,维护利益分配的公正,克服利益保护不力的弊端,从而有效地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中所涵盖的利益纠纷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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