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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建峰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六项的规定,是严重的违章行为。李建峰驾车碰撞道路上静止的物体(巨石),说明与驾驶技术生疏、操作不当或饮酒后神志不清醒、判断错误等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李建峰作为直接肇事人,在事故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所以应负主要责任。二、孙永庆将车交无证人驾驶,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也是严重的违章行为,且与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这个关系近似逻辑学中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然条件,即无证人驾驶车辆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而不是绝对会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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