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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窗     
国务院颁布《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第367号令颁布了《退耕还林条例》。《条例》分总则,规划和计划,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资金和粮食补助,其他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六十五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的原则,以及各级政府、各部门在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协调、实施中的权限等。第二章“规划和计划”明确规定了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耕地,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应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第三章“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确定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  相似文献   
2.
信息窗     
本栏要目   ○实施新《税收征管法》政策衔接有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即将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改变金融保险企业纳税标准  ○经贸委、财政部通知国企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  ○证监会等决定开展原法人股转让试点主持人 :云帅  实施新《税收征管法》政策衔接有规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新〈税收征管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新《税收征管法》实施后的政策衔接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明确 ,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从 2 0 0 1年 5月 1日起 ,税收征收管理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最近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对1988年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了相应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标准,将每平方米年  相似文献   
4.
财经速递     
税收消费税政策有重大调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6 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1.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相似文献   
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日前在世界经济发展宣言大会暨中国企业高峰会上说,要用3年或更多一点时间,构建起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6.
信息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出通知一个时期以来,许多地区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在原合同以外大规模追加投资,扩大经营规模,对这些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否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102号]的规定,单独计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为鼓励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效率,进一步完…  相似文献   
7.
云帅 《商业会计》2006,(6S):28-28
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发布《关于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现行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完善和调整。扩大了免税商品标价和结算的币种范围,将现行销售免税商品应当以外汇标价和结算的政策,调整为可以人民币或外币标价和结算。  相似文献   
8.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公布;国税总局发文明确两税合并后外企税务政策;支持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财政部调整有关进口税收政策。  相似文献   
9.
财经资讯     
摘自《中国财经报》三部委推进规范国企债转股 国务院日前转发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关于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对当前的国企债转股工作提出了包括时限在内的四项要求。 按照《意见》给出的时间表,具备债转股条件、国务院已在2004年6月30日前批准债转股协议和方案的,原则上应在2005年3月31日前完成新公司注册,对2004年6月30日后批准债转股协议和方案的,包括部分新增项目,应在国务院批准后9个月内完成新公司注册,逾期未注  相似文献   
10.
财经资讯     
摘自《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就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第二条已作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亟需明确。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的,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三、城市房地产税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87]财税地字第028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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