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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权和申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同时维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也是行政处罚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职责。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办案单位直接受理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充当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这种做法容易激化办案单位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行政处罚很难做到公正、公平。今年以来,文登市工商局在执法办案工作中,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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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3年以来,我们山东省文登市工商局在执法办案工作中,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避免办案单位直接受理可能引发的矛盾,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处罚告知程序过程中实施了“三个集中”,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法制部门集中受理、集中答复、集中反馈,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集中受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化解执法者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办案单位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时,由法制部门统一编号,告知书上的“本局联系人”一栏统一填写法制部门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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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物交换只存在等劳交换和不等劳交换,等价交换和不等价交换是货币出现后才产生的。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中,等价交换是按公允价值进行的交换,劳动量在多数情况下不相等。等价交换不等同于等劳交换的原因:在近现代社会多数商品的劳动消耗量极难得知,等劳交换极难实现,只能按公允价值交换;商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平均劳动消耗,还取决于劳动成果及市场供求、自然因素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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