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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分税制实行以来,一直遵循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在实践中遇到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事权下放,财权集中,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因而自十七大以来,提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但是如此强调财力会带来什么弊端呢?本文在了解我国现行财政体制及其存在的问题的背景下,分析了事权、财权、财力应该如何划分,事权以横向划分为主,在事权确定的提前下,合理的分配财权,然后再通过转移支付平衡财力。因此,与事权相匹配的基础应该是财权,财力的匹配是财权与事权匹配所追求的结果。不能简单地将财力与事权匹配起来,而必须重视财权匹配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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