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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与规定,2015年,该项资产的会计处理进一步完善。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一条列出了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若干客观证据,其中第(八)项为“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作为金融资产的重要组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在公允价值计量应用中,减值情况的会计处理仍不够成熟。因而,本文重点针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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