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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9日,海关总署署务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12月5日以第105号海关总署令对外公布,将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公布实施的<新规定>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税仓库不断发展的情况并结合<京都公约>有关"海关仓库"的规定,对现行保税仓库管理办法做了较为全面的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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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是国际海关通行的一种基本监管制度,其功能和优势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4年2月1日正式施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本刊特邀海关总署加贸司《规定》起草小组相关人士详解《规定》,以帮助全国海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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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与申请事项表(固定标准格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企业)、开户银行证明、消防合格证书、担保书、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年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证明书、仓库管理制度(办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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