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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重整中担保物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首次确立破产重整制度是我国新破产法的亮点之一。破产法的立法目标由破产清算转向破产重整是社会经济对法律提出的要求。破产重整更多地考虑了债务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牺牲一定程度的债权人利益为代价,尤其是担保物权人利益,但重整程序在限制担保物权的同时,应当提供适当的保护机制,以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我国新破产法在这方面仍有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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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被公认为是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我国新破产法也顺应经济发展趋势规定了这一制度。但由于其适用对象涵盖一切企业法人,不能适应上市公司重整的特殊情况。完善重整制度相关立法,可以保障上市公司重整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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