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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履行中国加入WTO的承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从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的直接领导,相关部委、地方质检部门及相关认证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正式实施三年来,取得了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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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简称新《条例》)已于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101次常务会议得到通过,并以国务院447号令的形式予以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检验检疫历史上一项重大的事情。对我们检验检疫机构依法行政、严把国门、服务外贸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执法方向。新《条例》第31条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制度的确立和实施是行政许可法的一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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