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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思维的内涵主要包括商法自治、经营自由、保护营利、交易便捷与保障交易安全四个方面。相较于民法思维,商法思维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也意味着商法思维对商事立法与商事审判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立法上,它既促进《商事通则》的制定,也指引着商事单行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在司法上,它加强了商事审判的独立,同时也要求商事审判思维的树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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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商事立法,虽然对商事组织与商事行为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均是通过分散的商事单行法予以表现出来的。各单行法之间缺乏协调,缺乏对一般性商事特点的规定,且商事登记制度处于混乱的状态,不利于我国商事组织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商事法律制度需要制定《商事通则》与《商事登记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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