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破产人、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因此,国外破产法均规定了严密的监督措施,我国现行破产法虽也有涉及,但毕竟相当粗略,不利于对破产管理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加强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研究,对完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破产人、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因此,国外破产法均规定了严密的监督措施,我国现行破产法虽也有涉及,但毕竟相当粗略,不利于对破产管理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加强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研究,对完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企业为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相似文献
5.
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