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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8月13日正式启动两项法律规定:自2005年8月13日起,包括玩具在内的10类机电产品在出口欧盟时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起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电子、电器产品(含电子玩具及带电动机的塑料玩具)不得使用含有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等6种有害物质。这两项立法将给我国对欧盟电子电器玩具产品出口造成重大影响。届时,不符合指令要求的玩具等产品随时可能遭遇退货风险。这两项规定无疑将使我国的玩具出口企业的出口成本进一步增加,对于原料成本价已经暴涨的塑料玩具及配件加工企业来说,及早做好应对工作才不至于“雪上加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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