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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西方法哲学发展的主线中,提出理性在评判法律(实然)中的重要作用。从社会现象中发现,理性存在于每个市民的意识之中,无形之中于内心评判着国家制定的法律,政府的执法,法院的司法行为。若国家、政府、法院不关注这种批判,只会压抑市民的不满,此对社会秩序是极为有害的。而此种现象在我国有较多的显现。问题之根源有近代中国思想、文化的因素,法学理论之定位,信仰之缺乏。因此有必要在法学领域关注理性的研究,在立法,司法中一定程度上反映公民的理性判断。  相似文献   
2.
随着出口一般工业品调出《法检目录》,政府间装运前检验工作量占比最大,其重要性愈加凸显,但遇到诸多问题:一是检验任务重,消耗检验资源大。以2015年为例,全国共完成出口输非装运前检验2.47万批,货值33.4亿美元。如果按照批批检验模式,检验资源消耗很大。二是不合格批次多、假冒伪劣问题多。  相似文献   
3.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检验检疫工作实际中,何谓"一事",较难判定.本文从检验检疫工作中一起飞单案例,尝试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与同行进行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在查处飞单案件中,检验检疫人员遇到过这样的困惑,发货人以买卖检验检疫单证的方式逃避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而该份检验检疫单证则是另一家公司不如实申报取得.对本案中不如实申报、逃避检验、买卖单证这三个违法事实是按照一个、二个,还是三个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则体现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如何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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