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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栋庭 《商》2013,(22):228-228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有着巨大投资的需求,在此背景下,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私募基金也在快速的发展着。由于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选择对象。毋庸置疑,中国私募基金已经具备相当规模。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目前的私募基金总规模已超过1万亿元,可见其在证券市场上发挥着重耍作用。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建立时间短,经验不足,这就造成目前我国大部分的私募基金还只能游走于“灰色地带”,尚不受法律的约束、保障与监管。如果长此以往,必将阻碍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甚至造成整个国民经济的动荡。因此本文将以私募基金为研究对象,结合域外有关私募基金法律规制的先进经验以及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建立一套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私募基金法律体系,从而实现其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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