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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美法系国家的不动产一旦成为信托财产却便无须登记。究其原因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对信托财产的三重保护机制,其中,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或区隔机制对自身构成了静态的保护,知情原则和惩罚性预设规定对信托财产构成了交易上的动态保护,而动静结合的保护机制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既减少了立法成本又提高交易效率。  相似文献   
2.
大陆法系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与物权登记制度的联系 物权公示的方法就是物权的登记,即把土地及其定着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得丧变更,依法定程序记载于专职机关的专门设置的登记簿册上.通过登记即可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虽然各国立法规定不同,在物权变动的登记效力上也不尽一致,但是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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