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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我国的粮食工作实行的是省(市)长负责制,即各级政府负责制。粮食工作省、市、县长负责制,就是省、市、县政府负责制。政府负责制最终是由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来落实的。而粮食部门是落实粮食政府负责制的最主要的职能部门之一。笔者通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兄弟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收集山西省有关情况,并到运城、晋城、吕梁、太原等市县粮食部门进行调研,加以分析和概括,形成以下初步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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