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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农村财务审计中发现,个别村办集体企业的承包者与村负责人达成默契,变相侵吞集体资产,致使企业资产越来越少,负债越来越多。如某村一企业资产100万元,负债40万元,某人要承包,经协商每年向村里交10万元,且不承担企业以前的任何债务,企业运转需要投入,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又投入了50万元,这些都算作村里或企业的负债,但村里缺少监督,只是承包者说了算。该承包者经营了三年不干了,按当初订的协议,他不仅不需向村里交一分钱,村里反而欠他20万元,村里无钱偿还,他就拉厂里的设备抵债。换了一个承包者又如法炮制,因设备缺少,需要更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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