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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农村改革是从土地家庭承包制开始的。实践表明,尽管这种土地制度存在着缺陷与不足,但它无疑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史上最深刻、最成功的伟大变革,它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起了并将继续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伴随着粮食生产由1984年的高峰跌入1985年的低谷,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徘徊,人们开始反思按人口均分为格局的土地家庭承包制与粮食生产波动的内在联系,从而在相当的程度和范围内出现了调整土地制度的呼声和局部的实践,在有些地方并且形成了一股热潮,这股潮流主要来自这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和农村集体组织的推动。土地制度的选择已成为当前农村深化改革的难点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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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农村出现了许许多多日益复杂的新关系和新问题,如何运用法律来调整这些新关系,解决这些新问题,实为当前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当务之急。本文仅就发展农村商品经济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法律问题做点初步探讨。 一、承包农户成为农村商品生产主体后的法律地位 商品生产首先遇到的问题即是:由什么样的个人和组织进行生产。生产者是商品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前,农村商品生产的主体基本上是生产队、大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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