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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转发的这篇文章,发稿在半年前,事情的发生还要更早。作为编辑,我们也曾考虑:有没有必要让读者重读“旧闻”?十六大召开前夕,国务院颁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的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文物部门的管理体制,不得将文物作为资产经营或上市。但是,就在此后不久,陕西的一些媒体连续刊登陕西旅游集团公司成立若干周年的宣传文章,将文物管理部门,文物专家置疑的一些做法作为公司业绩广为宣传。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思考:到底应该怎样对待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而我们又应该给后代留下些什么昵?泰山建索道,张家界造电梯,听说黄山还要修水库:洛阳为了修建广场,竟不顾地下埋藏的几百座古墓:武当山遇真宫租给武术学校,一场火灾,可怜焦土。我们究竟有多少遗产可供如此糟蹋?为了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难道我们真的要吃尽祖先的饭,断净子孙的粮?文物是历史的见证物。保护文物,就是保护一个民族的历史,保护一个民族的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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