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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着重从制度方面分析了我国港口投融资的法律及相关政策,通过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颁布前后我国港口投融资相关法律的发展历程和具体实践,梳理了现阶段我国港口投融资的宏观法律环境。文章通过分析,对建立政府在投融资制度中的角色转换以及促进投融资模式的转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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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法》只能规范以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公司为主体的信托关系,却无法涉及其他金融机构参与的信托关系,是目前资产管理市场上的不正常现象,并带来了市场竞争规则不一状况和要求修订规则的呼声。本文基于信托法理分析了多家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认为均符合信托法律关系特征并应受到我国《信托法》的规范。《信托法》宜尽快从法律关系的性质着手而不是仅仅从主体着手来进行完善,以便使各个金融机构在混业趋势下找准自己的发展方向,监管机构亦能抓住风险源头,在保证市场公平的前提下实现《信托法》对资产管理市场开放和发展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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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在构建高新技术服务业测度体系的基础上,运用主成分法对13省域高新技术服务业的发展现状进行综合评价,为我国从战略高度重视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和现实依据,进而为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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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事信托背靠政府海亨金融激励计划和资本市场支持,通过金融工具创新实现政府、投资者、航运企业的多赢格局,因而特别值得我国借鉴.海事信托可以将信托产品与融资租赁相结合,有助于开拓资产管理新领域以及化解我国航运融资市场化渠道和政府介入渠道资金募集不畅、市场退出困难的老问题.但是政府是否予以税收配套支持,以及资产支持信托的受益权流通市场仍然存在着有待克服的法律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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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开放式基金运行的法律保障,我国《信托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基本勾勒了其法律框架,在肯定开放式基金信托性质的基础上把保护投资人利益提到了重要位置。然而由于基金管理公司身兼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双重身份,使得信托关系名存实亡,投资人利益因此极易受到侵害。本文在指出开放式基金受托人缺位这一事实的同时,对我国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进行了探讨,并期望《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配套法规能解决好这一问题,以免出现与信托法理相悖的尴尬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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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锐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3(2):104-107
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是困扰我国金融改革的一大难题。破产办法简便易行但过分刚性,因此并购方式最符合我国实际。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并购立法仍然存在众多空白,从维护市场信心和金融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理念出发,加快制定民营资本进入及能力型资本重组等具体法律规则,将减少改革成本并实现成本、收益和终极目标的总体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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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锐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4):38-45
本文在率先发现委托理财案件存在着司法成本以及该成本持续上升状况的同时,从全新角度解说了这一现状的成因正是法律的确定性不清所引起的法律关系混淆。我国《信托法》没有很好地发挥信托信号机制的积极作用,通过信托信号区分信托关系与代理等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因而导致委托理财关系法律性质难以认定,并催生出保底条款这一畸形做法,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困难并进一步加大了司法解释出台的难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