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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镇政府是推进农村城镇化的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桂楚 《湖南经济》2001,(12):14-15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也是一定社区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活动的中枢,在我国目前有关社区理论研究中,初步把农村社区界定为三个层次,即乡、村、村民小组(通常是一些较小的自然村)。由于村组的经济活动范围狭小,代表公共利益的职能协调机构难以全面配置。因此我国社区的协调通常是以乡镇为单位。我国在乡镇设立了完善的政府权力机构,由乡镇政府代表国家对社区的公共活动进行调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内客观地存在一个经济活动中心,这个中心能够吸引周边的生产要素,沟通信息,从而形成整个社区的经济增长点。在我国,乡镇政府所在地具备了成为社区经济活动中心的一般条件。  相似文献   
2.
工业在农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是其自身的优势决定的。一是比较效益高。比如楠竹加工成竹胶板后可增值5~8倍,大米加工成糖果可增值10倍以上。二是财政税收高。据我县有关资料分析,工业每百元净产值提供财政收入30元。农业只提供2.5元。三是工业可支持和带动农业的发展。一方面工业反哺农业。经济发达国家都以巨额资金补贴农业。1992年美国对农业的补贴高达911亿美元,每个农业经营者享受农业补贴3.61万美元,我县财政(含上级支持)对农业的投入近年来每年也在500~1000万元。另一方面,通过兴办农产品加工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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