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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邢海宝 《保险研究》2012,(1):109-115
我国保险法欠缺因果关系原则及规则,不能给保险业务和保险司法提供必要的准则。本文分析了海上保险中的近因原则、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非海上保险的因果关系原则以及若干具体规则,主张海上保险应当继续借鉴英美法上的近因原则,非海上保险应当吸收民法中相当因果关系规则,同时保险法还应规定若干因果关系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2.
保险法中转让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保险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新增的关于保险合同随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引人瞩目。然而,何为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的转让是否需要被保险人和受让人达成协议,保险合同转让后保险人如何管理风险,保险合同转让能否替代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澄清。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我国交强险是否为无过错保险?通过对无过错保险进行分析,以及对我国交强险与无过错保险进行比较,作者认为,交强险不等于无过错保险,理由是,尽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不以过错为条件,但交强险尚不保本车司机;保险人的赔付仍以被保险人的责任为基础;法律并未真正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索赔权;交强险赔付项目不限于身体伤害和工资损失。另外,作者主张,利用无保险或不足额保险司机保险应对不投保无过错保险的做法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4.
农村承包地的调整变动困扰着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和"三权分置"的完善,调整的根据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生存保障公平地获得承包地的观念和机制、成员享有要求集体分配土地的民事权利即包地权的理论,以及农民集体应当拥有调地权能的主张。本文认为,均分土地保障生存的观念和机制等已不能适应当下的治理格局和法治背景;包地权不是民法上的权利,而应当是宪法性权利;承包经营权应当立足农业市场化、规模化、现代化来进行定位和保护,农民集体不应调整已发包给农户的土地,农户的土地经营权不应被扰动。  相似文献   
5.
邢海宝 《保险研究》2012,(12):61-65
现行保险法只调整商业保险,恰当地排除了政策性保险,但是不当地排除了互助保险,也使得交强险是否由其调整产生疑惑与争议。保险法应当把握保险的互助与技术特征,借鉴国际上的有益经验,修改有关规定,适当扩大其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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