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随着“老鼠仓”行为的入罪,基金经理群体作为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犯罪主体类型具有可讨论性.本文从基金经理职业特征的角度出发,首先讨论了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高发的原因及必要的刑法规制意义,其次分析了“老鼠仓”入罪后对基金经理职业行为积极的指引作用和消极的负面影响,最后给出了在“老鼠仓”入罪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督机制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
企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用风险防控的法律分析.主要指对证券本金及投资收益到期按时、足额支付可靠性的判断.在遵循防控基本的风险水平基础上扩大企业资产证券化规模。建立有效的信用评级体系.可以扩展基础资产的规模和类型.完善各方利益主体的法律权责体系.实现企业资产证券化的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3.
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颁布施行,其中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不乏亮点,但之前有过呼声的公司型基金的引入,最终并未在新基金法中见露端倪。其个中缘由交错复杂,而现行法律框架难以对公司型基金的具体运作进行合理而统一的规制,应是重要原因之一。而这其中,基金份额(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自由与我国公司法传统的资本三原则等法定资本制的规制内容的矛盾始终是公司型基金引入的主要法律障碍之一。那么公司型基金的引入究竟对我国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起到怎样的积极作用?它与我国传统的资本规制有着怎样的冲突?有没有办法能够缓和这样的冲突?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