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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晶晶  陈凌鹏 《天津经济》2006,(4):63-64,70
我国在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对企业实行的所得税法分成了内外两套,对外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后于1991年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内有《国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后于1994年合并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内外有别的两套税制是为了给外商更大的优惠以吸引投资,这一做法在当时确实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中国近年的社会经济形势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差异既不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规范,更在一定的程度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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