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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责任保险是航空运输企业不可或缺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其是否具有强制保险的性质,体现为不同的立法例,我国立法应基于对航空旅客的充分保护将航空旅客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航空旅客责任险以航空承运人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而赔偿责任的成就要件应包括受害人须具备旅客身份、发生了航空保险事故和旅客已遭受损害。为保障航空旅客责任保险的强制性,立法应明确规定与其相辅相成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航空旅客责任险的除外责任事项也可通过投保人附加保费的方式由保险人另行承保,但在约定除外责任事项时,应对"被保险航空器搭载之乘客总数超过保单所载明的最大乘客总数"和"被保险航空器由保单记载的飞行员之外的人驾驶"等重要事项给予特别解释和说明,而且也会常常引用伦敦航空保险市场的两项专用特别除外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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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具有一定缺陷,体现为过错类型过于有限、过错程度过于僵硬、适用范围过于狭窄、赔偿额度缺乏约束基于此,本文针对存在的缺陷对其进行完善,即采取将重大过失纳入惩罚性赔偿案件、灵活规定过错程度的判断因素、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惩罚性赔偿额度的确定因素等措施,并最终对该法的规则进行了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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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结合考察可以确定,在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件中,信息权人对信息泄露行为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负有证明责任。这种权利人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与其证明能力的不匹配,更容易纵容泄露隐私信息的行为。而信息控制者负因果关系证明责任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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