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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本质,即公司是什么,是数百年来一直困扰东西方公司法学者们的难题,学者们对公司本质的争论也从来没有停止过,虽然很多情形下,这些论争带有许多形而上学的色彩。从法律角度而言,这些争论对于公司法律制度的研究以及时间问题的解决,却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前提性问题。正确理解公司的本质,就能更好地理解公司法设置的公司基本制度,就能正确理解股东退股权制度,对我国公司法各项制度的完善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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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的博弈——论竞业禁止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才流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必然的规律."人才资源流动对人才价值的实现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但是伴随着人才的频繁流动,企业间的"挖角"以及员工的"跳槽"行为,已经成为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途径.如何平衡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三者的利益成为法律迫切要解决的问题,而业禁止制度则是利益平衡机制的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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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侵权责任是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形式,2010年7月1日起中国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但并未明确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后的内部求偿关系。为此,在阐述连带侵权责任概念、特征及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承担连带责任后的内部求偿关系,以明确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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