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2.
3.
4.
5.
新环保法的公益诉讼条款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意义,但该条款存仍存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单一、诉讼范围过窄、缺乏具体实施规则等问题。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通过放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诉讼范围、建立环境基金制度以及相应的诉讼程序、加速司法改革,推动能动司法,来构建合理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