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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银行卡产业监管概览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不但完善,而且公开、透明,其主体为《香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不仅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并会随时更新,任何香港市民都可以直接查询。《条例》中的第155章是《银行业条例》,为香港银行业监管提供法律构架,确立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为发牌机构,并制定审慎的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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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银监会向各银监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银行的信用卡发卡营销、发卡对象、收单管理、信息保护、收费限制、授信审查、卡债催收、客户投诉处理等事项提出了全新规定,提出两个重要要求(限制向学生群体发卡,发卡行应积极向银行业协会报送违规商户信息),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于8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监管力度之大,实属罕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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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2日[1],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09信用卡问责、责任和信息披露法>(Credit CardAccountability Responsibility andDislosure Act of 2009,以下简称"新法"),该法将于9个月后实施(一些条款的实施时间为该法颁布90天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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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5日,征信行业热盼的行政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征信行业的基本法,《条例》将保障信息主体权益,推动相关行业(如高度依赖信用信息的信用卡行业、中小企业贷款行业等)健康发展,积极作用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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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7月,银监会向各银监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银行的信用卡发卡营销、发卡对象、收单管理、信息保护、收费限制、授信审查、卡债催收、客户投诉处理等事项提出了全新规定,提出两个重要要求(限制向学生群体发卡,发卡行应积极向银行业协会报送违规商户信息),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于8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监管力度之大,实属罕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