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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转售价格维持(RPM)竞争损害的一项重要理论支撑是,RPM导致涨价。论者得出这一结论时使用了多种价格基准。以完全竞争价格为基准,实质是要求生产商以边际成本定价。以个别经销商收取的实际市场价格为基准,实质是禁止生产商维护正当利益。以假如不实施RPM原本会出现的价格为基准,不具有任何意义,因为此种涨价是RPM的本质所在和必然结果。以有效竞争状态下的价格为基准,要求在计算垄断涨价的过程中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不具有可操作性。由于福利要素具有多样性,涨价本身并不能证明福利损害;由于涨价既不是竞争损害的必要条件也非充分条件,涨价也不能证明竞争损害。在美国公平贸易法实践提供的自然实验中,虽然观察到RPM导致涨价的表象,实质却是碎片化的实施体制导致的扭曲效应。论者论证RPM涨价时使用的相关数量或者使用数据的方式经常具有误导性。因此,RPM导致涨价不足以支持RPM推定损害竞争。同样,直接以价格效应证明其他竞争损害的做法也值得怀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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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也逐步加强.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体育活动中,体育设施直接关系到健身的效果,本文对江西省高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分析江西省高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现状。开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高枝体育设施开放的问题.为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提出一些可实施性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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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转售价格维持(RPM)是一类广泛使用的商业行为,它具有促进竞争和反竞争的效果。对于这类行为应采用合理原则的分析方式判断其合法性。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上海一中院在强生案中判决对转售价格维持均采用合理原则的分析方式。在这一原则之下可以发展出更加专注的结构型合理原则,以此可以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法律确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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