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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深圳召开的“2000年中国投资基金立法国际研讨会”上,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草案第四稿中,有专门一章用于规范“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其中一些条款如“投资人数应当在2人以上50人以下”,“每个投资者的最低出资额由基金章程或者基金契约规定,但不得低于10万元”,“设立特定基金,应当向国务院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等等。以上经有关证券报章一披露,即在市场引起密切关注,认为这一规定意味着我国的私募基金将有可能出现,市场敏锐地觉察到这对我国的资产管理业、资本市场乃至金融市场将产生极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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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投资和经营都可能伴随着风险——基金当然也不例外。就像苹果总是从里面开始坏掉一样,基金也在用各种制度和管理来防范和控制内部风险。有人言称:中国的基金会成为下一个“巴林银行”,那么,真实的基金应该怎样避开风险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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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提出大力发展开放式基金,引起市场强烈反响,开放式基金在我国的推出也反应是只待时日了,开放式基金作为我国基金制度的创新,应该积极稳妥的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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