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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负上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身份选择上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本文运用现金净流量法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为企业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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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计入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同
1.相同点。适用的情况相同,即两者均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⑤本条第①项至第④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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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条例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的差别,为如何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身份提供了空间。传统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由于仅仅考虑增值税税负因素,因此存在着误区,需综合考虑加以更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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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已经施行。企业应结合自身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管理特点,趋利避害、有针对性地调整和筹划各种涉税行为,以获取最大的节税收益。一、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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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如何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以使企业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企业组织形式、纳税方式、适用税率和税前扣除项目四个方面用实例介绍了纳税筹划的做法,以供企业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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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项税额转出的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是直接计入工程的成本或其他科目;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以后一旦改变用途,则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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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大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本文通过四个案例来探讨企业如何对技术创新进行纳税筹划,帮助企业获取最大的节税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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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购销渠道的限制,代销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购销方式,经常发生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本文针对四种不同情况代销行为进行纳税筹划,以帮助企业选取最佳的代销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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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行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常发生。由于存在不同的税种,不同的税目,以及不同的税率,所以兼营行为存在税务筹划的空间。兼营行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兼营不同税种下不同的应税货物或劳务的行为,另一种是兼营同一税种下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行为。通过对兼营行为进行税务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