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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有关法规还不够明晰,有些规定只是制度上的东西,概念还比较含混,程序也不甚清楚,可操作性差,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们法律规范设计。一方面,应当加强民事立法,立法时应当具有一定前瞻性,尽量使立法与实践同步;另一方面应当强调判例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笔者认为,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传统不适合我国国情,但有限的承认司法判决的判例效力,是目前解决我国司法超前于立法状况的唯一途径。1.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明确构成注册会计师侵权的过错归责原则,明确独立审计准则的权威性。独立审计准则是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尽责、有无过错的重要标准,只有树立了独立审计准则的权威,并与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相一致,才能使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有章可遵,才能完善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2.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减少吊销资格、证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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