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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企业破产法》为债务人、债权人、投资者、职工等权利主体的利益协调提供了制度安排.但新《企业破产法》在企业破产司法程序方面的创新也对银行金融债权的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加大对不当破产行为的规制,加强对管理人和重整企业的监管将成为债权银行面临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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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健明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69-73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首次提出了银行风险监管的三大要求:最低资本标准、监管约束和信息公开。并且强调银行机构自有资本与银行风险防范之间的紧密联系,完善了银行资本计算与银行风险的计量方法,进一步扩展了风险的范畴,在此基础上提出全面风险控制与防范的理念,为协调各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但客观上也对新兴国家银行业金融安全的维护带来了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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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开放式保护主义及我国银行业安全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银行业安全的法律规制经历了近百年的演进,形成了以紧跟金融创新发展步伐的渐进性,维护国家金融主权的保护性,寻求体制内各种法律制度互补的平衡性为特征的开放式保护主义法律规制体系.借鉴美国经验,我国在金融开放,实现金融现代化的进程中,也应以公益性、安全性、程序性等诉求为依据,以法律法规的定向约束为手段,以国家利益至上为宗旨,以对国外竞争者设置制度化的市场障碍和金融市场参与者稳健经营为目的,对我国银行业安全法律规制进行完善,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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