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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佐雄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4,(11)
信用社是集体经济的合作金融组织,它在国家金融政策、法令的指导下,有经营上的自主权,有权根据经营能力,盈余状况,经理事会讨论确定职工劳务报酬和集体福利开支.但多年来,银行把信用社作为基层机构来管理,一切费用开支也参照银行规定执行,挫伤了信用社及其职工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全区信用社一九八三年统计,盈余社610个,盈余金额6,992,053元,全年各项业务总收入为32,926,842元,各项费用支出6,168,942元,占总收入的18,7%,人均费用845.41元,其中个人费用支出4,629,558元,占总费用支出的75%,人均634.45元;亏损社522个,亏损金额4,138,741元,全年各项业务收入10.997.979元,各项费用支出4,257,053元,占总收入的38.7%,人均费用1,100.29元,比盈余社人均多支出254.88元,其中个人费用支出3,098,558元,占总费用支出的72.8%,人均为800.56元,比盈余社人均多支出166.11元.亏损信用社的费用支出平均水平,比盈余信用社要高,个人人均费用83年比82年增支41.65元,增长5.2%.亏损社的费用水平高的原因,主要是信用社在费用开支管理和分配上,实行统收统支,没有实行经济核算,不讲求经济效益,银行有的,信用社也有,盈余社有的,亏损社也不例外,更为甚者,有的亏损社的奖金比银行或盈余社的还要高,致使一些原来不亏损的信用社也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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