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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CEPA争端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其有关争端解决方面的规定就一直为学者们所批评,而本文认为CEPA规定的以联合指导委员会来解决争端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可行的,并且是符合CEPA这个特殊协定的特点的。因此目前有关机构所需做的就是在联合指导委员会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工作组,工作组提出争端解决的方案,由联合指导委员会最终决定是否采用,以此方式来处理争端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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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是海峡两岸正在协商的一项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由于目前两岸关系的特殊性,ECFA的法律性质、签署方式和内容成为极其敏感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发挥ECFA的作用,本文打算借鉴CEPA的有关经验,试着从CEPA来看ECFA的签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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