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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作为解决环境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必须加以完善以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仅要求部分重污染企业以及发生重大环保事件的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对其他企业则不作强制要求。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看,环境信息披露有其必要性;而信号传递等经济学理论则为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提供了理论支撑。因此,对于环境信息应采取强制披露为主、自愿披露为辅的方式,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促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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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会计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理念,总体上看,建造合同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IAS 11)已基本实现趋同,但在收入确认和报表披露等方面尚存在一些差异,本文试对此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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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注册会计师行业人力资本高度集中,人力资本具有区别于非人力资本的独特产权特征。特殊普通合伙制下的有限责任以及人力资本的"专属性"特征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处于边缘化的状态。完善的人力资本责任承担制度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债权人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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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的本质是能为企业未来带来超额盈利能力的资源.现行会计准则下,只确认外购商誉而对自创商誉却不予确认,这种差别化的处理带来诸多矛盾,使得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不具有对称性,外购商誉难以反映商誉的本质,也使得报表披露中商誉科目所反映信息的不统一.解除这些矛盾,关键是要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和计量.这不仅是必要的,也将逐步具备现实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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