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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全球化背景下,时间已经成为获取竞争优势的源泉。相对于工业联接型供应链,涉农供应链横跨农业、工业和流通业三大环节,其农业生产中特有的"刚性点阵"、"弱刹车机制"与农业物流的复杂性与特殊性使得介于农户与核心企业之间的区域成为制约涉农供应链时间竞争的瓶颈区域。文章对瓶颈区域的时间响应进行分析,通过虚拟垂直整合机制有效地压缩其整体时间响应周期。通过界面的构造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合作式作业执行和合作式规划与控制活动,使网络组织达到高效的整合和协同,使消费端需求得到快捷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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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整合的概念模型与价值创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阐释虚拟整合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虚拟整合与虚拟企业、供应链联盟、虚拟供应链、价值网、虚拟价值链等概念和理论之间的关系,并将其纳入同一框架下,提出了虚拟整合的概念模型;同时,对虚拟整合的价值创造机制与路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指出虚拟整合实现了合作企业的价值创造活动由实体空间向虚拟空间的延伸,而信息共享、跨组织流程再造、基于顾客价值的商业模式创新以及基于价值星系的开放式创新等则是虚拟整合在虚拟空间实现价值创造的主要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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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思伟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24,(2):76-91
当前以最低工资制度为代表的工资基准制度依旧属于“劳动关系的基准”,将此种工资基准的适用范围扩张至新组织形态下劳动者群体,存在制度成本过高、可行性较低等现实问题。出现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最低工资制度与新组织形态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逻辑并不相符,解构既有工资基准确有必要。劳动者以提高抽成比例为代表的收入提升诉求,实质属于劳动定价权的配置问题,工资基准在新组织形态下的重构应着眼于劳动定价权的规制。劳动定价权背后隐含市场主体定价自由与政府定价约束之间的张力,《价格法》规制框架下的劳动定价权涉及劳动法与竞争法的协同。以反垄断法规制剥削性滥用的竞争法手段在劳动定价问题上力有不逮,以合规制度为代表的激励型监管或可成为劳动定价权的规制手段。具体的规制内容需要兼顾定价权的行使逻辑和劳动基准法的强行法属性,因而在国家立法与企业章程的合法性控制层面须实现“手段强制、内容自治”,议价能力、激励因素、价值因素应当在合理性控制层面得以凸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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