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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采取由政府作为单一管理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制定了诸多严厉的法律法规,采取了种类繁多的措施,但却收效甚微,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乱象。按照公共经济学的原理,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物品应当由政府提供,或者由第三方组织来提供。因此,建立一个高度权威的、负有完整行政管理职责的综合监管机构,抓好企业自主监管工作,大力培育具有公益性、灵活性等优势的第三方,使多个主体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实现食品安全治理多中心的均衡互动,是做好中国食品安全工作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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