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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苏中某县级市为例:2010年注册登记从事旅游业务并有旅游业务收入的企业6家,计实现营业收入1633.24万元,申报税收3.54万元,其中营业税2.69万元,其余各税0.85万元,全行业税负仅为0.22%。如果根据营业税税率倒推应税营业收入则为53.72万元,应税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3.29%。可以说旅游业的税收流失严重,应引起税务部门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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