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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理事会自2009年成立以来,在促进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推动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现已成为在全球层面协调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和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制定者的重要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机制化运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义务性加大、约束力增强和授权性增加。在未来发展中,金融稳定理事会应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代表性和决策机制的合法性,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将国际金融机构和监管标准制定机构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并进一步提升对成员国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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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促进金融市场的良性运转,各国都把金融监管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成立为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的形成提供了重要平台。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有利于保证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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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始,“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gal Entity Identifier,简称LEI)”这一新生名称出现在人们面前。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全球各国、各地区提高了对金融监管的重视。2011年7月,为构建国际统一的金融监管框架、提高全球范围内系统性金融风险识别能力,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提出构建全球法人识别编码体系(Global Legal Entity Identifier System,以下称全球LEI体系)的动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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