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85篇
  免费   0篇
财政金融   59篇
工业经济   15篇
计划管理   44篇
经济学   14篇
综合类   6篇
运输经济   2篇
贸易经济   35篇
农业经济   4篇
经济概况   106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1篇
  2022年   1篇
  2020年   1篇
  2019年   1篇
  2018年   1篇
  2017年   3篇
  2016年   6篇
  2015年   4篇
  2014年   21篇
  2013年   10篇
  2012年   22篇
  2011年   30篇
  2010年   29篇
  2009年   21篇
  2008年   27篇
  2007年   15篇
  2006年   18篇
  2005年   14篇
  2004年   11篇
  2003年   12篇
  2002年   10篇
  2001年   8篇
  2000年   6篇
  1998年   2篇
  1992年   2篇
  1991年   5篇
  1989年   3篇
排序方式: 共有28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科学投资》2005,(2):77-77
过去.人们把那些推车挑担走街串巷收购闲散废旧物资的人称为“捡破烂”的,他们充其量也就是为了养家糊口,从没听说干这行也能发财的。有个叫孙茂祥的人,他靠捡破烂发了财,被当地人戏称为“破烂王”。  相似文献   
2.
完善有利于废旧物资回收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全社会综合利用废旧资源的积极性,不但是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税收政策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堵塞税收漏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3.
为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进一步防范利用废旧物资发票进行的偷骗税活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5年3月21日下发了浙国税流(2005)20号<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文件对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4.
围绕循环经济的内涵和产生背景、先进的理念和技术支撑、制度保障以及用循环经济的理念设计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等内容,做了初步讨论,并提出发展我国循环经济的一些对策,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文件)精神,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征求调整完善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意见的函》(财办税[2008]8号)征求意见稿,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于2008年4月10日召开了废旧物资回收税收优惠政策座谈会。  相似文献   
6.
自2001年5月1日推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免税制度以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回收企业税收管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回收企业虚开发票的问题.但在日常税收管理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如认定把关不严。将一些不是经营废旧物资的企业认定为回收企业.享受免税资格.税款大量流失:一些回收企业大肆为生产企业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造成生产企业大肆偷逃税款等等。[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环境保护和废旧物资再利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现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规范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税收管理活动的有序运转等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9月2日以国税函[2005]528号文发布了《废旧物资利用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调整完善废旧物资利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始于1995年并经过不断改革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资源环境的保护和废旧物资再利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这些税收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滥开收购凭证、虚构经营业务、虚开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以及税收管理活动的有序运转,需要进一步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税收政策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税收征纳》2005,(8):i0014-i0015
为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抵扣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的免税条件,组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回收经营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相似文献   
1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