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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6,(5):47-49
作为一种快速普及的消费品,手机已经走进千家万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手机的拥有量已超过4亿部,而且还在成几何级数增长。但是,手机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手机质量投诉却面临着”高烧”不退的尴尬。据中消协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受理手机投诉77945件,占总投诉量的11.7%,投诉量净增11.1%。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质量问题、手机维修服务不满意、“三包”承诺不落实等方面。特别是售后服务问题多多,更是投诉的焦点。虽然手机“三包”规定已出台四年多,对规范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三包”规定还有不够完善,其中某些条款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些脱节,成为个别厂商逃避责任的借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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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离合器有异响,挂挡困难;大、小吊钩微动性差,小钩更明显;四条腿水平支腿出、收腿时,悬挂支座经常撕裂……客户投诉称离合器在出厂时安装就有问题,厂家售后服务问题严重。生产厂家答复:产品已超过“三包期”,为其免费维修已属做好事,客户不该倒打一耙。第三方对争议双方不做置评。有关专家称:真正意义上的汽车“三包”尚未出台,目前相关产品的“三包”规定系厂家自己所定,购车者要掌握好相关证据[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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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消费者都知道经营者对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法律知识的欠缺进行误导。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一些消费者也因维权意识的淡薄而相信了商家的说法。从而无法真正享受到“三包”的权利。本栏目为消费者刊登一些不法经营者在这方面惯用的伎俩,帮助消费者走出认识误区,维护好法律赋予的“三包”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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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芳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5(3):14-15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经历三明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为治理城市环境的“脏乱差”,提出了在市区主要街道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组织街道与各单位(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合同,城监部门协助管理。主要道路上的单位(门店)积极响应“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号召,认真签订责任制,出现了每天一上班先扫大院后扫门前屋后,周末大搞卫生的热闹场面。此时的“门前三包”责任制主要以自觉执行为主。到了90年代,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形势下,许多单位打掉围墙,腾出一层建成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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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5日,消费者刘先生向忻州市质监局稽查分局12365投诉,称其6月15日在忻府区七一南路森达皮鞋专卖店购买了一双皮鞋,穿了一个星期就出现鞋帮开胶问题,于6月21日找商家退鞋,几次交涉未果,请求帮助解决.分局执法人员马上与商家联系,商家负责人称该款皮鞋共进货七双,最后两双以特价卖出,刘先生买的就是其中之一,所以没有"三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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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城市品位,加强城市管理,为全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唐山高新区城管中队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实际,积极探索城市管理中常规问题有效解决的途径。一、标本兼治,解决店外经营店外经营是指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依托门店的固定性占道经营,如门前修车、洗车、加工、装饰、摆夜市、卖水果、售冷饮等。究其占道原因有三:一是经营场所根本不具备经营条件,从开业之日起就意味着占道“怪胎”的诞生,如付家屯市场周边、大庆道北侧个别铁艺加工商户;二是经营场所基本具备条件,但在生意兴旺时带有“季节性”、“时令性”的占道经营,如大学道西段、大庆道南侧等;三是一些具有条件的经营户,常以室外光线好、好出活等为由伺机占道,如区内各市场周边商户。针对上述占道现状分析,在管理上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成由工商、城管、街道办参加的联合工作组,分区、逐街逐店现场办公,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由相关部门收回证照,责令限期关停并转;对基本符合经营条件的,提出改建、完善意见,由所在街办与其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第二,对今后新开门面店铺,采取由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合审批的办法,对不具备开办条件及门面与经营内容、要求不相符,可能造成出店经营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或提出指导性意见,待其改建、完善或改变经营内容之后再给予办理,以便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第三,完善门前“三包”责任书。对各门面店铺采取记档式管理。即在现门前“三包”责任书后增设“违章处罚”一览表,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有出店经营严管重罚,由执法人员在该表中填写违章时间、违章事实、处罚依据及金额、执法人员单位与姓名、企业法人或店主签名等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