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692篇
  免费   0篇
财政金融   599篇
工业经济   25篇
计划管理   633篇
经济学   51篇
综合类   74篇
运输经济   12篇
贸易经济   188篇
农业经济   45篇
经济概况   65篇
  2023年   2篇
  2021年   2篇
  2020年   3篇
  2019年   5篇
  2018年   2篇
  2016年   8篇
  2015年   56篇
  2014年   120篇
  2013年   85篇
  2012年   164篇
  2011年   210篇
  2010年   174篇
  2009年   258篇
  2008年   128篇
  2007年   82篇
  2006年   74篇
  2005年   60篇
  2004年   141篇
  2003年   57篇
  2002年   21篇
  2001年   7篇
  2000年   13篇
  1999年   3篇
  1998年   2篇
  1997年   5篇
  1996年   4篇
  1995年   2篇
  1994年   3篇
  198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69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2.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与核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标准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即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扣除比例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扣除比例不超过该部分的3‰。此政策规定亦适用于个体  相似文献   
3.
杨旭 《四川会计》2003,(4):55-55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时,应按如步骤进行:第一步,调整所得额。即将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公益性、济性捐赠额(不包括可以全额扣除的捐赠额)剔除,计入所得额,公式为:调整后的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税法进行调整项目的额+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不包括可以全额扣除的捐赠额)第二步,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额的法定扣除标准。其公式为:益、救济性捐赠额的法定扣除额=调整后的所得额×扣除比例。第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救济捐赠额小于法定扣除标准额的,据实扣除,如果实际发生数大于定标准额的,则以…  相似文献   
4.
5.
刘成立 《电子财会》2004,(1):49-49,56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1991年5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率先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截至2002年底,住房公积金累计总额4011亿元,有6700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归集余额  相似文献   
6.
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7.
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而不同的计提范围及不同的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相似文献   
8.
熊臻 《电子财会》2004,(2):34-36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期末资产的实际价值,对期末资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下同)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资产成本的部分,提取减值准备。国税发[2003]45号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9.
刘磊 《涉外税务》2006,221(11):18-21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的界定要价概念不清,缺乏对收入的一般确认原则。在下一步企业所得税立法中,应区分收入总额、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明确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的确认原则。  相似文献   
10.
许剑敏 《铁道财会》2004,(Z5):43-44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以税收政策为导向,在对税收法规学习、研究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进行统筹策划获得财务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