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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建立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管理新模式出发,总结在新模式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主要做法和特点,分析带来的核心变化和取得的显著效益,提出了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提高我省社保基金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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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国平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2,(1)
养老保险费交费主体包括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在劳动力资源丰裕国家,企业承担过高的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将不利于缓解就业压力过大的矛盾.我国应当降低企业分担比例,适当提高个人和政府分担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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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财务理论与实践》2006,(1):94-99
加快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是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青海省自1996年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一直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先后统一了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计发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青海省又将各级地税机关征收的养老保险费直接缴入国库,并全部作为省级收入上划省国库,全省养老保险金支出由省财政厅和省社保局统筹安排。税务征收经费同时改为由省财政先垫付,再通过两级结算扣款的方式。目前,全省统一参保范围、缴费比例、计发办法、基金管理和待遇调整,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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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故意拖欠养老保险费的行为进行了分析,指出必须利用综合手段予以解决,任何一种单独行为都不可能奏效。同时提出了解决拖欠养老保险费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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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后,企业是养老保险缴费的主体,企业能否足额缴费,直接关系到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企业缴费情况并不理想,许多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偷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事,压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尽管政府部门出台了许多有利于多缴费的政策,结果却事与愿违,并没有使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笔者就这一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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