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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尚未就货物到达前的预申报(提前报关)制度予以正式确认并持原则否定态度,而根据海关总署通关作业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预申报将成为今后我国海关通关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并且在一定范围内,提前报关已得以实际履行。这引起了对其合法性的争论,本文中,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主张为《海关法》所原则否定的提前报关具有合法性,并从法理和现实的角度进行了旁征博引的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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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曙春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11-16
对海关法部门属性的认识,是构建海关法学体系,正确认识和解读海关法律制度重大问题的逻辑起点,有其实践意义,本文认为对此问题的分析应依循法理学中部门法分类的基本标准。对海关法的认识,可能会因为观察的层面和侧面不同而得到不同的结果。海关法是以问题为导向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出现跨部门的法律规范实属正常。从不同部门法视角来看待和推动海关法独特性的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行政法发展的新动向为海关法的发展提供了理念储备和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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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不懂退运期限规定反将海关告上法庭
1998年11月28日,97台日本生产的二手挖掘机被某国际运输船舶载抵广西防城港.到港后,该船就向防城海关申报进境,从该船向海关递交的载货清单上看,该批货物的收货人是西藏某进出口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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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对各国海关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处理好海关有效监管和便利贸易之间的矛盾。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海关法纷纷进行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海关组织和通关程序,实现快捷通关、促进贸易发展;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满足通关效率的需要;海关法的立法体例凸现通关制度的模式等。海关法的渊源则表现为国内海关法的国际化、国际海关法的国内化、区域海关法的兴起等特点。中国海关法应进一步完善海关法律体系,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