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物业管理两大市场主体的同步前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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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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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温州大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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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的市场需求也愈加巨大,温州物业管理企业经历了市场洗礼后,一部分优秀企业的品牌效应逐步凸现出来,物业管理卖方市场主体已具备了一定的管理实力。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买方市场主体,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但目前其运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使得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买方市场主体地位经常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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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 管理模式 房地产业 业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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